日前,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宝应县G233国道85KM+100M地段时,与一辆同向行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120救护车送往宝应县人民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伤情为: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左耻骨上支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肇事大货车驾驶员驾车逃逸。
张某是宿迁市泗洪县的一名农民,常年在外打工,其家庭非常困难,一时无法筹措高额的抢救费用。受害人在宝应县人民医院急需救治。宝应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面对此情,迅速向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宝应服务站申请垫付救助。紫金保险救助基金宝应受理专员于第一时间与医院沟通协调对受害人先行抢救,另外还协助受害人办理相关垫付申请手续,成功的帮助受害人张某申请了5万余元的抢救费用。
近日,该笔垫付款已经顺利支付到抢救医院的账户,使受害人张某转危为安,脱离了生命危险。
紫金保险扬州市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宝应服务站专员徐忠提醒广大市民,江苏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紫金保险为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特别开通了官方网站(http://www.jsdljz.com)和江苏道路交通救助微信公众号(JSdaolujiuzhujijin),当家人或者朋友遭遇交通事故后,符合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条件、需要救助的应第一时间向公安交巡警事故处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及时与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受理点取得联系,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以免因为费用问题耽误治疗,造成终身遗憾